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语委〔2012〕4号)
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高校语委:
现将《2012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点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今年的工作安排。
附件:2012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及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主动服务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大都市建设和国际化需求,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上海语言资源、努力规范公共场所外文使用,全面提高市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管理体制,不断强化语言文字公共服务,构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主导作用、其他语言文字各尽其能的多样和谐的社会语言生活。
一、发布规划纲要,制订法规标准
(一)做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实施和学习宣传工作。推动区县、行业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县、本行业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写相关宣传资料;举办区县、高校和行业语委干部专题培训班。
(二)推进外文使用管理地方立法。完成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的立法调研、文本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制外文译写国家标准。继续做好外文译写国家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完成《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 英文 第1部分:通则》的研制工作,组织专家着手制定交通、旅游等8个分则;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网站建设与管理,启动“公示语英译语料库”建设。
二、加强依法管理,促进规范使用
(一)依法推进评估。指导、督促区县语委试点开展对街道、乡镇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研究和探索评估机制;继续推进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织对上海海事大学、上海行健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继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语委开展区县级示范校评比,及时总结、交流示范校创建的经验和做法,组织示范校校长参加全国示范校校长论坛。
(二)加强监督监测。指导、督促区县语委继续做好公共场所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市级机关所属窗口服务单位用语用字规范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报纸期刊用语用字监测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报刊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