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抢抓发展机遇,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增强职业培训能力。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逐步构建和完善以企业岗位提升培训为主体、职业院校培养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有机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职业培训体系,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紧紧抓住地震灾后发展振兴规划、技工学校基础职业能力建设、“十二五”技校规划等项目实施的重要机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需要,深化技工学校改革,坚持高端引领,明确功能定位,促进内涵发展,推进实现职业学校和技校招生平等,突出职业学校办学特色,提升办学层次,加快推进在广元建设一所技师学院。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指导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拓展专业设置,增强培训能力。
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中职学校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自的优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确定和建设一批职业培训机构作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在此基础上提升改造2-3所公共实训基地。
三、围绕市场需求,着力推动职业培训科学发展
适应职业培训发展的市场需求和个性化需求,认真研究职业培训发展的过程和细节,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引导职业学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就业市场需求、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要、根据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的要求大力组织开展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工种),科学确定培训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完善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保证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企业平等参与,组织专家现场评估、择优认定职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坚持由人社、就业、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强化培训过程监督,坚持就业培训结业考核实操(应会)抽查制度和电话回访制度,确保培训工作实施到位,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制订职业培训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统一培训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实现对培训工作的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