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相关材料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2〕7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司〔2012〕10号)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认真研究制定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并于2012年3月26日前报送。
二、各校要加快建立健全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实现三落实、三公开,并于2012年3月26日前完成并报送市教委。
三、各校要在2012年2月20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3月底前公布2011年学风建设年度报告。
四、各校组织推荐本单位的优秀团队和优秀科学家先进事迹,形成3000-5000字新闻稿,并于2012年2月13日前报送市教委。
五、各校填写本单位学风建设主管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和学风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的相关信息(表式见附件),并于2012年2月13日前报送市教委。
相关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科技处。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联系人:陈悦,电话:23116822,E-mail:cy@shmec.gov.cn。
附件:学风建设工作联系人表式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
学风建设工作联系人表式
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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