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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论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论意见》的通知
(沪语委〔2012〕3号)


上海海洋大学:
  2011年12月13日至14日,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你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专项评估,并提出了综合评估意见。经评估认定,你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论为合格(本次评估为达标评估,不设其他等第)。
  现将《上海海洋大学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论意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希望你校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方针,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的文化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之中,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为创建良好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环境,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论意见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论意见

  受市语委、市教委的委托,评估专家组于2011年12月13日至14日,对上海海洋大学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为期2天的实地考察评估。其间,专家组听取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评报告,分别召开了由校党政领导、校语委成员、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4个座谈会,查阅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35盒,对370名学生进行了规范汉字知识的书面测试,对24名校语委成员、18名教师和20名学生代表进行了语言文字工作问卷调查。此外,评估专家组还通过巡视教学大楼及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走访党办、校办、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后勤保卫处、图书馆、校史馆、海洋渔业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验室、学生事务中心、学生活动中心、餐厅等部门,浏览学校网站,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和校园用语用字的现状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依据《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修订稿),评估专家组对考察情况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分析,一致认为,上海海洋大学语言文字工作达到了评估的合格标准。现将评估意见反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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