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201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完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体系,促进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在各学科前沿开展进修和学术交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以下简称《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本计划资助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领域进修,使他们能在名师指导下,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尽快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今后发挥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二、培养方式
根据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方案,本计划每年选派300人左右赴国内高水平大学做访问学者。入选青年教师与接收导师共同协商制订访学期间的进修计划,并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人进修要求和目的,参加导师安排的科学研究、课程讲授等工作。访学进修期限一般为1学年。
三、选派范围和条件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在职青年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破格推荐。
四、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条件
符合本计划选派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本计划时应选择与自己学科专业相匹配的学校。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须符合如下条件:
1.学校: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原则上应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
3.导师 :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主持并承担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教学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