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力度
1.公务员招录政策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倾斜。一是从2012年起,在全区公务员四级联考中,要求除自治区级以上机关外,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要重点倾向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招录对象除退役士兵外,主要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采取定向招录的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和广西考试录用公务员中,招录计划总数(人民警察职位除外)的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可简化程序。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照设区的市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招聘达到可以采取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的岗位条件的学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可以免予笔试或考试进行招聘。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但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就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在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2.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南宁银发〔2011〕54号)规定,当年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收人数,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