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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2010年,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规划和建设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年内,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并至少聘任1名文职雇员充实消防实力。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能,全面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政府及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是构筑“防火墙”工程的核心,也是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的前提。市、县(区)政府要尽快制定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量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相关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宏观规划和整体部署,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设施、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重大问题。
  (二)强化消防宣传,全力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是构筑“防火墙”工程、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向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要定期公开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公布举报电话,保障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展和完善公民参与火灾预防的渠道。
  (三)实施检查考评,全力推动“防火墙”工程落到实处。市、县(区)政府将“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市公安局要加强对“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行业、各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县(区)“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评;2012年底,市政府将对全市“防火墙”工程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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