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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1.持续整治火灾隐患。继续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隐患。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
  2.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级公安、安监、规划和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严把建设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关,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3.探索执法工作新模式。市、县(区)政府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制定并实施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协助参与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有效缓解当前消防机构执法检查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进度

  (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底,全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全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2010年,市、县(区)政府要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抓紧落实既定目标任务。年内,市政府编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县(区)政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一次会议。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2010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2年前,各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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