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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3.强化“四个能力”建设督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达标等内容,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确保工作落实。
  4.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根据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活动。
  (二)推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明确政府消防工作目标。市、县(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
  2.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制度。市、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互通消防监管信息。
  3.实施政府消防工作考评问责。市、县(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定期实施检查考评。
  (三)大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健全农村、社区基层消防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及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村委会、居委会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整合治保会、联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
  2.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工作制度。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充分发动基层综治办、安监办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3.完善初起火灾扑救机制。要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做好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依托农村、社区现有治安巡防队伍,加强消防业务培训,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巡防内容,并有效承担扑救初起火灾任务。
  4.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城乡规划源头入手,按照“一年集中清理,两年综合治理,三年整体达标”的总体要求,分类别、分阶段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不断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消防监管“四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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