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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攀办函〔2010〕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机制建设,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1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殷旭东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森荣同志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攀枝花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相关组织、沟通、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制定“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确定建设范围、内容和验收方式、方法。
  2.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宣传贯彻和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负责组织部署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并对相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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