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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第四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第四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1〕67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委《关于开展上海高校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05〕11号)和《关于公布上海市第四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0〕27号)安排,第四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属“085”工程的第二类建设项目,统一结题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各高校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总结验收工作。现就做好上海市第四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工作流程
  (一)学校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2月10日)。请各高校按照《上海市第四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报告书)的要求,对所属建设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并在2012年2月10日之前提供下列材料:1.学校关于开展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的总结材料;2.项目报告书(纸质一式三份;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3.项目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4.学校和建设项目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5.典型案例视频文件。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6.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7.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8.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1-8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每项目的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
  (二)市教委验收审核(2012年第一季度)。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高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关于项目经费问题
  (一)凡在统一结题日之前已实际发生的经费支出,由学校财务处列出清单,由学校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意见。
  (二)凡已签定合同,但在统一结题日之前尚未实际支出的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说明待支出经费的具体内容,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作为《总结验收报告书》的附件报我委。经费支出后,由学校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三)所有建设项目在统一结题日之后,不得再使用项目经费,结余的经费由学校统筹用于本科人才培养。具体使用方案报我委审核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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