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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统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9日至4月27日;
  2.补报名时间:因各种原因未统一报名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2年5月17日至18日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要求
  1. 报名地点。全市每个区县均设招生考试报名点,考生可就近报名。报名点负责核对考生填写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和有关证明等材料,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考生“报名表”上相关信息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3月下旬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公布《2012年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报名点名单》、《2012年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和《2012年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2.报名手续。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携带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和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按规定报名时间到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统一《报名表》。《报名表》上的考生登记号共7位(由招生录取系统自动生成),第一位N表示随迁子女;第二、三、四位表示报名点代码;第五、六、七位表示报名流水号。
  3. 填报志愿。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要求和自己特长爱好,按照全市公布《2012年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选择1所学校2个专业作为志愿,并按要求填入“报名表”“志愿”栏中。“报名表”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招生考试
  招生入学考试参照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要求进行。招生入学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
  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试场安排等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四、有关说明
  本市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工作,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原则,成立“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实施本市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随迁子女招生的政策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工作,及时将随迁子女招生要求和报名办法通知辖区内所有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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