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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职〔2011〕36号)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现将《2012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希望各学校主管单位加强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的政策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工作,及时将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有关要求和报名办法通知辖区内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2012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现就2012年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制订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含预备班,以下简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一方须持有农民身份证明(通过父母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原件,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父母的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与父母的合法关系);
  3.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4.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
  5.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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