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水平的通知


  6.扩大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调整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

  1.增加门诊大额疾病病种为14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活动性结核、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分裂症。当年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大额疾病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2.扩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以下项目:一是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家用医疗器械等费用;四是为其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以2002年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之年为界,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施后按年足额缴费的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手续的退休人员,且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继续按规定缴费,也可按上年度缴费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折算。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转移到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以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进行折算,原则上按每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1年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提高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