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关于成立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的通知》(晋编字〔2008〕19号),设立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煤炭运销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承办全省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组织、合同汇总、计统信息、数据汇编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承办全省煤炭企业铁路运输月度计划汇总、平衡、提报及与铁路运输部门的日常沟通衔接工作。
(四)负责铁路煤炭运输立户开户及与铁路运输部门衔接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省煤炭发运站点煤炭交易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六)负责公路煤炭交易的管理并协助相关部门作好运销票据的发放使用工作。
(七)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的初检工作。
(八)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铁路)的查验补征和煤炭销售票(铁路)的核查回收工作。
(九)负责全省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功能,构建现代化交易平台。
(十)负责山西国际会展中心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各种文稿的起草、审核、收发及印鉴管理;负责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以及对外接待、会议组织;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修订、监督工作和文书、机要文件、声像资料的存档管理;负责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煤炭交易中心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