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内党办发〔2011〕38号 2011年12月31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切实抓好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各项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快我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 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把扶贫开发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把贫困农牧民作为主要对象,把贫困人口集中的连片特困地区、重点旗县和贫困嘎查村作为主战场。(自治区扶贫办、党委农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委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下同)
(二)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与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巩固和发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大扶贫格局。(自治区扶贫办、党委农牧办、民政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
(三)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由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自治区扶贫办、党委农牧办、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委等)
(四) 到2015年,以旗县为单位,贫困地区基本农田草牧场和农村牧区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人均基本口粮田和基本草牧场面积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农田草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发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党委农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五) 到2015年,力争实现1户有1项增收项目、嘎查村有特色产品、苏木乡镇有产业化基地、旗县有主导产业。到2020年,围绕建设国家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初步构建起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贫困地区农牧业支柱产业体系。(自治区农牧业厅、党委农牧办、扶贫办、财政厅等)
(六) 到2015年,以旗县为单位,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20年,有效保障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70%以上。(自治区水利厅、党委农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七) 到2015年,全面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牧区无电户用电问题,力争实现户户通电。到2020年,完善贫困地区电网配置,提高供电质量和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用电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农牧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八) 到2015年,提高贫困地区县城通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比例,实现全区6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客运班车通达率。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推进村庄内道路硬化,实现村村通班车,全面提高农村牧区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农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