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开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10号)
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分行《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开业的请示》(兴银冀请〔2011〕1号)、《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申报林越西等三名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兴银冀请〔2011〕2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和《
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银监办发〔2009〕14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开业。机构全称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简称为:“兴业银行唐山分行”,英文名称为:“Tangshan Branch,Industrial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二、核准林越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靖云鹏、原恒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