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2〕008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监所、市医学会、各相关研制单位:
为促进干细胞治疗技术科学、有序地发展,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行为,整顿干细胞治疗工作,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现将《
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1〕11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市自查自纠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本市决定成立由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组,研究制订本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二、本市各级各类从事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的医疗机构及相关研制单位应按《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停止未经批准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活动,并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三、本市各级各类从事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的医疗机构及相关研制单位应如实填写《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情况调查表》,完成本单位自查自纠报告。
(一)请各区县卫生局汇总本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各办医主体汇总所属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并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表格和报告(如无开展也请作“零报告”)报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与专项技术监督科。联系人:庄琳;传真:33976450;电话:3397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