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深入开展卫生监督及相关公共卫生领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等要将创先争优活动与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有机结合,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创新活动载体,全面打造执法严明、服务人民的卫生监督及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队伍。
8、加强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等领域重点监督抽检工作,并不断提高抽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9、加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研究建立全市卫生监督投诉举报集中受理调度平台,实施全市统一受理中心短号码;进一步理顺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联动协调机制,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转、处置流程;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和案件办理质量的分析、总结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投诉举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10、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执行修订后《
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落实职业病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有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优化本市职业卫生服务体系,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服务质量控制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提高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完成本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在总结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完善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依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健康权益。
11、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性危害控制和防护情况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推进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批、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市放射卫生教育培训基地继续贯彻实施《2010-2012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编写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提高放射卫生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加强有关公共卫生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