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2010年-2014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加强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和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规定的卫生检验项目,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监督技术支持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并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间的沟通协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贯彻全国和本市卫生监督调查制度以及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硬件条件,研发并逐步推广卫生监督移动执法平台,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信息报告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对“上海卫生监督综合应用平台”信息的录入、更新和维护工作;积极研究和开展物联网、在线监测等技术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中的应用,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间相关信息系统共享,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5、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能力建设,配备应急处置车辆和装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落实饮用水卫生事件、突发中毒事件等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区县机构工作的指导,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6、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职责分工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许可项目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卫生行政许可、审核标准或规范,推进行政许可的标准化,研究制定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规则和标准,施行行政许可、处罚案件的分级分类管理,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卫生监督面上和专项稽查工作,在全市推行卫生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推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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