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2〕004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201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进一步落实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医改任务,推进实施上海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理顺卫生监督体制,推动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科学发展,努力提升卫生监督能力,提高执法效能,依法严格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本市卫生监督机构及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执法车辆和办公取证装备条件;研究制定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标准,积极推进有关区县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扎实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不断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
2、加强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定的卫生监督人员编制,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配备,确保日常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贯彻落实《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和《上海市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大本市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员规范化培训管理,强化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卫生监督员综合业务能力,加快国家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的建设,启动在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建立3至5个卫生监督员综合培训实践基地,完善现有15个卫生监督员专业培训实践基地工作机制,建立相关专业培训师资库;组建由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牵头,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的重大案件全市机动执法队伍,有效提升对重大事件的应对能力;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扶持和资助卫生监督学科建设,遴选和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或专家型卫生监督员、业务骨干和优秀中青年卫生监督员;积极配合编制管理部门推进卫生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