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请协助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问卷调查的函》的通知
(川商秩〔2012〕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关于请协助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问卷调查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函》的要求,认真组织评估问卷调查工作。每个市(州)按调查对象(酒类执法者、酒类经营者、酒类消费者)各发放评估调查问卷2份,成都市按调查对象各发放评估调查问卷10份。
二、各地要及时收回评估调查问卷,汇总填写《数据输入表》,于2012年2月16日前将《数据输入表》电子版报送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