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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做好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督资料报备工作的通知


  二、重大事项实时报备资料
  (一)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改制、新设、合并、分立、注销、迁移、改名等重大变更事项时,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新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报审计时,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
  (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需要及时报备的其他重要材料。

  附件2: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事务所名称

 

组织形式

 

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主任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数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本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分所情况

分所名称

执业证书编号

批准机关

批准日期

人数

 

 

 

 

 

 

 

 

 

 

 

 

 

 

 

 

 

 

 

 

 

 

 

 

 

 

 

 

 

 

 

 

 

 

 

 

 

 

 

 

 

 

 

 

 

 

 

 

 

 

接受处罚情况

处罚机关

处罚类型

处罚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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