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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全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省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县级以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负责本地区应急预案和组织的建立和完善,成立专业的应急救援机构,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省发改委、卫生厅、环保厅、水利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2.1 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厅领导
  副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处长
  成员:综合财务处处长、城乡规划处处长、科学技术处处长、建筑材料装备处处长、信息中心主任、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副处长
  指挥小组成员不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向省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负责协调厅机关各处室以及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应急支援;组织对重大供水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发事故通报。
  2.2 指挥小组办公室
  指挥小组下设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与省政府应急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的最新信息,协调日常工作;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省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援助;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
  2.3 专家工作组
  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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