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建城〔2012〕3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承德、保定市水务局:
为有效应对全省城市供水系统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省厅对2005年制定的《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本辖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稿)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2.2 指挥小组办公室
2.3 专家工作组
2.4 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5城市供水企业
3 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控机构
3.2 检测网络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情况报告
4.2.1基本原则
4.2.2报告程序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响应
4.3.2 响应程序
4.4 信息发布
5 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5.2 通讯保障
5.3 装备保障
5.4培训演习
5.5宣传教育
6 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6.2 后期处置
6.2.1指挥小组工作
6.2.2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6. 3 恢复重建
7 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7.2 沟通与协作
7. 3 奖励与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8 附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全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