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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建城〔2012〕3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承德、保定市水务局:

  为有效应对全省城市供水系统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省厅对2005年制定的《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本辖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稿)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2.2 指挥小组办公室
  2.3 专家工作组
  2.4 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5城市供水企业
  3 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控机构
  3.2 检测网络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情况报告
  4.2.1基本原则
  4.2.2报告程序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响应
  4.3.2 响应程序
  4.4 信息发布
  5 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5.2 通讯保障
  5.3 装备保障
  5.4培训演习
  5.5宣传教育
  6 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6.2 后期处置
  6.2.1指挥小组工作
  6.2.2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6. 3 恢复重建
  7 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7.2 沟通与协作
  7. 3 奖励与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8 附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全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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