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2011年度典当年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五十六条规定,我厅将于3月初开展201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为保证年审质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家会计事务所对全省典当企业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事务所应具备条件:
(一)注册地址在四川境内;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人;
(三)熟悉典当法规和相关行业年报审计工作要求;
(四)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遵守委托单位规定。
二、提交材料
(一)会计事务所简介
(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