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方可下发施行。2011年度,市政府法制办共办理相关部门报送前置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此目录之外的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11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