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地区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卫人字〔2012〕4号)
各区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和《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1]2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2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到2月15日。具体报名办法和现场确认时间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也可登陆“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org)查询。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各考试报名机构要认真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考试相关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要通过本辖区的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渠道,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