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分解下达“十二五”各市(州)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2012〕13号)
各市(州)经信委、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统计局: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我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的约束性指标,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统计局结合各市(州)现有工业结构和“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实际,对各市(州)“十二五”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进行了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节约用水是我国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长期战略任务,请各市(州)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确保完成本地区“十二五”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束性指标。
附件:“十二五”各市(州)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统计局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
“十二五”各市(州)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
类别
| 地 区
| “十二五”万元工业
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
(%)
|
1类区
| 绵阳、宜宾、雅安
| 32
|
2类区
|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内江、乐山、南充、广安、达州、眉山、凉山
| 30
|
3类区
| 广元、遂宁、资阳
| 28
|
4类区
| 巴中、阿坝、甘孜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