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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知

  2.2 声环境质量功能区解释及相应适用标准
  2.2.1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0类标准适用区域: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2.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见下表。
  声环境质量标准表

类 别

昼间(dB(A))

夜间(dB(A))

0类标准适用区域

50

40

1类标准适用区域

55

45

2类标准适用区域

60

50

3类标准适用区域

65

55

4类标准适用区域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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