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以人为本,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的原则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以人为本,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等环境的安宁。
1.2.2 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相结合,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和城市用地现状确定《噪声区划》结构,既考虑现状,又兼顾长远,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1.2.3 便于管理和治理的原则
《噪声区划》结果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噪声综合整治,划分区块不宜过细过小,尽量以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标准掌握适度,《噪声区划》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2.4 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噪声区划》结果应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应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统一发展。
1.2.5 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的原则
《噪声区划》应在规划和城市用地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科学确定《噪声区划》,使《噪声区划》更具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
1.3 依据
1.3.1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1.3.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确定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1.3.3 结合攀枝花市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应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1.3.4 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
1.3.5 城市的行政区划及城市的自然地貌。
2.划分方案
2.1 各类功能区范围
根据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将攀枝花市声环境功能区按以下四类进行划分。
a1类标准适用区域
1.南山居民区
范围为东临迤沙拉大道,西至大宝鼎路与前进路的汇合处,北临金沙江大道西段,南临远达花园南界。
2.清香坪居民区
范围为东起清香坪东街,西至建兴路(欧景郦苑东侧),北临苏铁中路,南抵新庄尖山北麓。
3.攀枝花公园。
b2类标准适用区域
1.炳草岗-大渡口-仁和镇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