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统计数据会审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532号)
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在全系统事业发展中基础性、关键性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厅及系统统计工作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大部制改革以来的工作实践,现对《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数据会审及使用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数据会审及使用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以下简称“统计”)工作的管理,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以下合并简称“各单位”)开展的统计工作,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据
《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 统计主要包括就业与失业统计、社会保险统计、工资收入分配统计、职业能力与技能鉴定统计、人才资源统计、劳动关系统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劳动监察统计、公务员管理统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统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情况统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