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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境外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境外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合作字〔2012〕15号)


各有关企业:

  近期西亚北非地区局势持续动荡,对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构成极大安全威胁,引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商务部近期多次发文,要求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切实加强境外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对外投资合作面临的复杂安全形势,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海外发展战略的基本内容,落实企业负责人是境外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313号),加强境外安全风险管理。

  二、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商合发[2012]28号),尽快建立境外安全风险管理体制,完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境外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加大境外安全投入。

  三、对本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降低和规避风险。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境外安全风险信息搜集、整理和评估工作,重点关注安全形势较为动荡的中东北非地区。

  四、加强人员出国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外派人员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派出。

  五、完善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驻外使(领)馆报告,并在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商合发[2010]313号)(略)

  2.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商合发[2012]2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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