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及2011-2012年度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2]4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2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劳社〔2003〕71号)精神,现就组织推荐国家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人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及2011-2012年度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推荐名额
1、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
2、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2名;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各1个;
4、2011-2012年度江苏省技术能手推荐名额(含省属企业)详见附件。
以上各类奖项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原级别推荐。
二、标准条件
1、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2、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本地各类所有制企业中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原则上不能推荐中央企业的人员。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个人,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其中,候选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
4、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原则上从市级(及以下)各类所有制企业中已取得市级(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统一推荐。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申报:(1)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3)在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