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示范园区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有关孵化标准,重点帮扶那些急需扶持的创业者。同时,要加强对创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创业就业培训,定期考核评估入园企业经营情况和孵化效果;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园区管理规定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予清退。
(四)各示范园区要建立园区内创业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入驻企业数量、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就业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和支付、遵纪守法、社会公益等情况,并按时统计上报有关部门。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园区认定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园区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 营业执照号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面 积
|
| 经营项目
|
|
管理人员人数
|
| 企业个数
|
| 安置人数
|
|
县(市、区)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地级市审核
意见(结果)
|
年 月 日(盖章)
|
自治区认定
结果
|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