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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提升创业园区(基地)孵化功能的实施意见

  (三)各示范园区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有关孵化标准,重点帮扶那些急需扶持的创业者。同时,要加强对创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创业就业培训,定期考核评估入园企业经营情况和孵化效果;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园区管理规定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予清退。

  (四)各示范园区要建立园区内创业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入驻企业数量、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就业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和支付、遵纪守法、社会公益等情况,并按时统计上报有关部门。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园区认定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园区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面 积

经营项目

管理人员人数

企业个数

安置人数

县(市、区)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地级市审核

意见(结果)

         年  月  日(盖章)

自治区认定

结果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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