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示范园区:以扶持服务现代设施农业和养殖业创业为主,在农业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园区特色鲜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好,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能够为创业和发展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服务,且必须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功能。
1.一级示范园区标准:农业示范园区耕地面积不少于5000亩,入驻企业不少于10户,稳定吸纳就业人数(一年以上)不少于500人。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3户。养殖孵化示范园区畜类养殖不少于10万羊单位,入驻企业不低于30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100人。家禽养殖存栏量不少于10万只,入驻企业不低于5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50人。
2.二级示范园区标准: 农业示范园区耕地面积不少于3000亩,入驻企业不少于6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300人。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2户。养殖孵化示范园区畜类养殖不少于5万羊单位,入驻企业不低于20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50人。家禽养殖存栏量不少于6万只,入驻企业不低于5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30人。
3.三级示范园区标准:农业示范园区耕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入驻企业不少于4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150人。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1户。养殖孵化示范园区畜类养殖不少于3万羊单位,入驻企业不低于6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30人。家禽养殖存栏量不少于3.5万只,入驻企业不低于4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20人。
(三)商贸物流家庭服务示范园区:以扶持服务商贸流通、社会服务、仓储物流产业创业为主,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托老服务和病残陪护服务等业态,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能够为创业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服务,且必须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功能。
1.一级示范园区标准:属于仓储物流类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面积(不包括露天货场道路等)不小于4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不低于50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500人。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10户,新增就业人数占园区就业人数(不含出园人数)的10%以上;属于商贸服务类的,营业加工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和商户不少于500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1500人。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和商户不少于50户,新增就业人数占园区就业人数(不含出园人数)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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