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指导性计划(2012-2014)编制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投[2012]6号)
各区(县)经委、临港新城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发展,稳增长”的总体要求,深入了解本市工业投资项目执行及储备情况,更好地预测全市工业投资发展趋势,综合平衡资金、工业用地、能源等资源要素,加大项目储备,积极推动项目落地,确保工业投资目标完成,现决定在2011年编制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指导性计划(2011-2013)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新的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的
全面掌握本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地方配套专项、节能技改专项等建立后备项目库。
二、工作要求
1.努力提高三年滚动计划编制的时效性,真正做到客观、及时、正确地反映项目投资的真实情况。
2.各区县经委要建立本区县的项目库,将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与项目库的更新结合起来。
3.对项目投资情况要求做到每季度末滚动更新一次,并汇总上报。
4.建立编制工作联络员制度。请各单位指派一名负责编制工作的联络员,并填报联络员表(见附件1)。
5.工业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今后,凡安排年度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或向国家申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优先从三年滚动计划中选择,未按规定纳入滚动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或申报。
三、编制要点
⒈在《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指导性计划项目表(2011-2013)》的基础上,删去已经停建的项目,结转续建的项目并修改原表中的数据,新增已开工建设的新项目和规划中拟建的新项目(新增项目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上海工业发展规划),形成新的三年滚动计划项目表(见附件2)。
2.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包括在上海本地、外省市、国外投资的项目,一般总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合并填报。
3.凡2012年总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在建和拟建项目,需填报《2012年上海工业投资重大项目表》(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