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扣款标准日常督查中,发现不符合综合整治标准的建筑工地,由市财政对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扣款,扣款资金作为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奖惩和治理基金。具体标准如下:每发现一次一例不达标建筑工地,扣款10万元。以往扣款标准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如对扣款有争议的,在充分取证和听取各责任方意见后,以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界定意见为准。
七、认定办法
1.办公室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建筑工地,进行记录登记、拍照录像,并向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三日内整改完毕。
2.经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由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相关责任区政府或管委会下达扣款通知书,并抄送市财政局进行扣款。
八、考核办法
1.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日常督导、巡查和考评工作。
2.采取明查暗访、日常巡查、综合督查、月考评、季通报、年总评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月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排名,每季度进行通报小结,年底进行总评。
3.月考评只罚不奖。每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排名落后的区政府、管委会实行财政扣款200万元,并通报批评。对于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
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4.季通报只奖不罚。对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措施成绩显著的区政府、管委会和个人给予表彰,每季度市财政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先进单位。
5.年度总评。对综合排名总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对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综合排名总成绩落后的,由市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