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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决定
(宁政发〔2012〕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lO〕75号),紧紧围绕北部引黄灌区现代农业、中部干旱带旱作节水农业、南部黄土丘陵区生态农业“三大示范区”建设目标,突出抓好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科技支撑、综合配套、机制创新“五大要素”,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又取得了新成效。

  根据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及考核验收细则等规定,经创建单位申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实地考察及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年3月下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决定》(宁政发〔2011〕64号)中命名的47个示范基地,经考核复验符合标准的宁夏园艺产业园等45个示范基地继续予以命名;经考核复验不符合标准的2个示范基地,取消其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资格,并收回牌匾。对全区各地新申报的82个基地,经考核验收符合标准的宁夏农垦贺兰山优质牧草种养加一体化综合示范基地等30个基地,命名为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至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的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共75个。

  希望被命名的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坚持以优良品种、高新技术、高端市场、高效益“一优三高”为引领,进一步加大资金、技术、物质装备等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创新经营机制,全面提升示范基地建设水平,真正建成现代农业样板区、先进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展示区、拓展农业功能先行区和培养新型农民的实训基地,真正成为“三大示范区”的样板和标杆,更大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的指导与扶持,促其对标补差、率先突破、彰显特色、做靓品牌,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迈出更大步伐。自治区继续对已命名的示范基地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对年度综合考核不达标的基地,将取消其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资格。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第二批新命名的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名单
(共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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