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畜牧局《本溪市“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开展销售、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肉品来源安全合法。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1年11月)。在全市部署“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2月-2013年9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瘦肉精”监管制度和措施,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察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0-12月)。对“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经验和典型,建立“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成立本溪市“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全市“瘦肉精”整治工作的开展。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尚未明确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监管职责的,要尽快明确细化;已经明确的,要抓紧落实各项具体措施。要强化行政问责,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增强监管能力。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切实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