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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
(攀办函〔2012〕6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办理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提高信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市长信箱”是社会公众向市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意识,从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研究电子政务发展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攀府阅〔2011〕73号)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市长信箱”栏目来信办理、回复等相关工作由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市政府领导对“市长信箱”中群众来信的批示件由市政府信访局负责交办和督办。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并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于2012年1月13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府信访局办信处。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攀办发〔2011〕23号)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市长信箱”交办件的办理工作,切实抓好接收、办理、反馈3个环节,认真做好信件的接收、登记、呈报、交办和回复,回复信件必须由承办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交办部门或在网上进行回复。

  三、进一步规范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责分明、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市长信箱”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市长信箱”办理工作主动、及时、高效。信件回复要及时准确,办理情况原则上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紧急、特殊事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立即办理,及时上报;对交办有疑义、需调整承办单位的,应于收件当天及时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提出申请,以便及时调整办理部门;对办理难度大、不能如期办结的,要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报告进展情况,不得向来信人作推诿性答复。办理来信要依法、合理、及时,用语礼貌文明,措辞得当平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协调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思想疏导和解释工作;对处理不彻底的重复来信,要认真对待、加强沟通、妥善处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切实回应群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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