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为统一思想,加快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环境,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为载体,利用简报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推进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增强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力争工作总体进度走在全省前列。
(四)建立专家论证机制。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是全新的课题,为更加规范工作程序,体现推进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对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体制机制运行等重要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国家、省内资深专家进行研讨,充分依靠专家在行政、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专业特长和经验,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的规范性、可操作性。
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组建公管办和交易中心管理机构。尽快完成公管办组建工作,同时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市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建筑工程交易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出具体安排和调整。
两县和本溪高新区与市同步开展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机构筹备工作,四区启动公管办管理机构筹备工作。
(二)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动员部署工作。由新组建的市公管办组织召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对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具体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落实各部门相关的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加快各交易主体进驻交易中心进程。
(三)尽快启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软、硬件平台建设工作。在公管办组建后,立即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依托市信息中心现有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开展应用软件开发工作。同时,委托市信息中心为软件后续运行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软件的管理和运营。交易中心网络体系建设要通过推行电子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等方法,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网络化,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同时,通过与“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兼容,把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现网上同步监管、电子远程监控,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四)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完成交易中心场所硬件设施安装、交易应用平台建设,使交易中心具备进场交易条件。在市本级、两县和本溪高新区同步启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运行工作。公管办、交易中心要对市本级、两县和本溪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由公管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