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交易场所的要求,市交易中心交易场所将与新建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在一处办公,办公面积为6000平方米左右。交易场所主要包括交易区、办公区、后勤服务区等。
六、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
依据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及县(区)实际情况,在本溪县、桓仁县及本溪高新区分别成立公管办和交易中心管理机构,行使本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执行工作。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只成立公管办管理机构。
全市使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软件系统平台和数据库。两县和本溪高新区分别建设独立的交易场所(交易中心),通过网络共享市公共资源交易软件平台。四区不再建设交易场所,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由区公管办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乡(镇)不再设置公管办和交易场所。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招投标项目(农、林、水、卫生等)和国有、集体的产权交易活动一律按属地管理,共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件系统平台,分别进入市、县、本溪高新区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七、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保障措施
制定有力的保障措施,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推进力度,切实形成有利于规范化阳光操作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环境和运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作推进组,作为市级领导机构。常务副市长陈继壮担任推进组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编委办主要领导担任。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操作机构,分别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设置1名副局级联络员。明确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并作为重点工作纳入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二)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坚持定期召开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作推进组成员部门联席会议调度例会,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近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差距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方法。同时,创造机会让各部门充分沟通、互相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