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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公平公正原则。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交易服务部门、交易主体及其它利害关系方,必须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流程和规则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杜绝暗箱操作,维护各方利益,促进公平有序竞争。通过公开交易、公平竞争、公正操作,促进公共资源市场化合理配置,避免公共资源流失、浪费。

  三、机构职能及组建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为使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分立,达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层、监管层和操作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目的,采用“一委一办一中心”组织架构,分别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委员会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议事机构,公管办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交易中心是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公管办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公管办、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起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执法监察三方协同统一监管制度,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委员会机构职能和机构组建

  1.机构职能。公共资源交易决策议事机构(非常设),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政策指导和组织领导,承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工作。

  2.机构组建。主任由常务副市长陈继壮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连成、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方颖、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宁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公管办、交易中心组成。

  (二)公管办机构职能和机构组建

  1.机构职能。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策、规则、制度交易目录及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办理机构制定具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受理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负责牵头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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