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6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1〕4号)和《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1〕9号)精神,为全力推进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改革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监管制度,建设全市“统一、高效、廉洁、阳光”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提供优质便民服务,最终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在全市超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体制机制建设,力争为全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工作提供典型示范。
二、基本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应体现四个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交易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确保各项交易和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交易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二)统一高效原则。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规范运作,统一收费管理,统一监督检查,为交易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管办分离原则。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的要求,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部门实行机构分离、职能分离、人员分离,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直接介入交易操作,推进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净化市场环境,打造阳光服务平台,实现最佳市场运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