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60号)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高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溪高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保证本溪高新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四)有利促进本溪高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征收安置地域范围
本溪高新区石桥子街道办事处、歪头山街道办事处、张其寨街道办处所辖农村集体土地,按就近就地回迁安置。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规定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对征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或集体所有的地上附着物,根据调查核实后的类别、数量和质量,不可重置的按照实际工程造价或市场重置价格确定补偿;可重置的给予搬迁补偿,本标准未明确的参照其它行业标准或以评估价格执行。地上附着物经产权人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予以补偿,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登记建档。
五、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地范围内土地上的青苗按照征地时实际种植物一茬产值计算,菜田3000元/亩、水田2500元/亩、旱田2000元/亩。
六、林木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