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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工商部门要以加强企业管理为目标,严把涉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许可关,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不予登记;对已被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据有关职能部门的抄告加强监管,对拒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予以查处。

  (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公路站点要以建立高效、快捷、加快煤车查验办结速度、快速通行的运行机制为目标,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合理调控运煤车辆;遇上游集中放行车辆时,积极启动应急预案,通知上下游出省煤焦管理站及相关站点,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车辆快速有序分流;要加大对运煤大通道上的治超、煤焦站点的管理力度,每月按时上报各煤焦站点特别是省际煤焦站点的通行总量以及高峰流量。

  (十一)气象部门要以及时向社会发布道路通行气象条件为目标,做好降雪、降雨、大雾等影响道路交通平安畅通天气情况的预报,及时抄报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其他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配合。此次创建活动是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具体行动实践,工作涉及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扎实推进。

  (二)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创建工作涉及的各地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全面动员社会力量,抓住重点,解决难点,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形成政府统一安排、部门通力协作、群众积极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

  (三)统筹兼顾,狠抓落实。此次创建活动具有时间长、跨度大、头绪多等特点,创建工作涉及的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安排,统筹兼顾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创建工作涉及的各地、各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为群众和司乘人员反馈意见开辟畅通渠道。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建立新闻通报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时、定期、不间断地发布道路通行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扎实抓好行政监督。监督检查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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