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牌交易:交易商将拟出售或购买的煤炭商品以固定价格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挂牌公布,有意购买或出售的交易商采取应单的方式进行交易,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2.竞价交易:交易商采用电子报单方式,公布拟出售或采购的煤炭商品的相关信息及交易底价,其他交易商以竞买或竞卖的方式轮番出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3.邀约交易:为了承继多年来形成的年度煤炭订货、月度及日常铁路运力衔接模式,逐渐由传统交易模式向现代交易方式过渡,以销售企业为邀约发起方,参与交易的双方按照自主协商原则进行交易。
4.协商交易:由交易中心安排时间、提供场所,交易双方就相关合同要素进行面对面或网上协商,通过交易中心签订交易合同,达成交易。
(四)运行模式
根据我省煤炭流通现状及特点,煤炭现货交易可分为以下三种运行模式:
1.年度交易:结合传统的年度煤炭供需集中协商订货的交易方式,利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场内场外相结合的集中交易,组织煤炭生产、经营和消费企业集中进行年度省内重点工业用煤交易、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交易等年度集中交易活动,签订年度交易合同。
2.日常交易:交易商在交易中心规定的开市时间内,依据铁路运力和公路煤炭运销票据发放工作,由交易商自主选择挂牌、竞价、月度及日常邀约等交易方式开展交易活动。
3.专场交易: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按煤种或企业组织专项交易活动,从而起到活跃市场、产品推广、企业宣传等作用。
(五)启动步骤
为推动煤炭现货交易工作平稳起步,拟采取“三先三后”的启动原则,即先省(境)内后省外、先铁路后公路、先现货后期货,以保证煤炭交易工作有序开展。
(六)收费标准
参照国内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交易规模收取交易商以下费用:
1.交易席位费:经交易商申请取得交易资格后,交易中心向交易商分配交易席位,并向交易商收取一次性的席位费用及交易年费。按照生产经营规模不同,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一次性席位费分别按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收取,交易年费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收取。首批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生产及消费型交易商将免去其一次性席位费用和三年交易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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