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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〇一二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不断健全完善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企业,并严格奖惩考核。继续认真执行挂牌责任制,把每个重点企业的安全责任明确到各级政府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头上,并挂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督促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保证企业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切实发挥好“六大员”、“五大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严格职工培训,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配齐、配强市长、县长安全助理,并发挥好他们的作用。把全省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明确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充分发挥安全监管小组的监管作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

  四、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继续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狠抓省政府安全生产10项制度和加强12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118条规定的落实,保证各项措施发挥作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后的新要求,适应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制度的修订制定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制定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隐患挂牌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巩固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重点、覆盖各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巡查突查制度,加快推进使用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对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及时组织“回头看”再检查,严防明关暗开、死灰复燃,确保关实关死。各级监管部门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要依法惩处。要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和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巩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治理不留后患。推进煤矿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对兼并重组后建设改造煤矿的安全管理。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和公共场所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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