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12]7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新准则的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应与同级经信委(商务委)、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加强联系,高度重视《
小企业会计准则》(简称
“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切实推进本市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一)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实施工作组。市财政局联合市经信委、市税务局、市工商局、上海银监局成立上海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 对本市新准则的实施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各区县财政局应参照市局做法,联合有关部门成立本区县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落实相关工作。各部门应加强领导,紧密配合,明确分工,切实组织安排好本地区新准则的贯彻实施。
(二) 区县财政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小企业数量、行业、所有制形式、从业人员、会计人员和机构、纳税情况和对区县经济发展的作用,形成调研报告,制定推进落实新准则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2月29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为实施新准则夯实基础
财政部门要把宣传培训《
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会计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通过大规模宣传培训,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的小企业会计文化,为贯彻实施《
小企业会计准则》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一)财政部门要以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平台,切实做好新准则的培训工作,要精心选择培训师资,挑选熟悉小企业会计核算、对新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有一定研究的且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培训师资。